选择受理部门
我要写信
投诉成功等待反馈
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好,今年5月开始装修房屋,要求2000元装修押金事宜,没多想按物业说法给与上交。本来给钱时押金条上写明5个月后退还。现在房屋已装修完成,给与物业公司验收。10月份到期后,我按照物业签订的押金条领取自己的押金时,遇到物业公司完全无法律意识,契约精神。多次找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还押金,上网查询到多个市区已对这种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给与制止。本人希望市房地产管理局,敦促金茂尚东郡物业管理公司及时退还装修押金。
顺颂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