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引用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就诊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属于虚假/引人误解广告 。第二十八条:广告引用数据、文摘、机构观点,广告主必须留存完整原始外文来源、翻译件,可核验;无法提供,可认定虚假/引人误解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综上所述京山咿呀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所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通过医疗广告审查?且该广告引用美国正畸医师协会AAo建议,但AAO官方原文recommends that children have their first check‑up with an orthodontist no later than age7的中文翻译是建议儿童不晚于7岁做第一次正畸评估检查(是筛查评估建议,不等于7岁必须检查、不等于必须矫正)而广告牌写:美国正畸医生协会‑AAO官方建议,孩子在7岁时要进行一次专业的正畸检查。把行业参考建议转化成近乎强制性义务,会对家长产生心理压力,促使家长带孩子就诊,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引人误解虚假广告;请履行监管职责核查该口腔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通过医疗广告审查以及广告内容是否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