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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前段时间我咨询过2022年3月份拿房屋钥匙时收取过还建气费的问题,新街访复【2026】82回复是当时有协调会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但会议纪要现已遗失,当时的还建户代表及专班人员已退休,没有白纸黑字如何让这么多的还建户信服?我又翻看了当时的拆迁合同(见附件)第九条明写着乙方原有的生活设施项目恢复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我旧房在2010年就安装了天然气,当时开的什么协调会?正式的会议纪要形成不需要有理有据吗?收这个还建气费合理吗? 还有一个过渡安置费的问题,拆迁合同(见附件)中明写着过渡安置时间直至甲方交付到乙方置换房后贰个月(装修期)为止。2021年上半年我们想拿房屋钥匙因要退补面积,去售楼部时说不能拿钥匙,一直拖到了2022年3月。而过渡安置费只发到了2021年2月(银行流水可查)。好像在2024年微信拆迁群里说去钟鼓楼社区进行安置费登记,记登了也不了了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恳请各位领导把百姓的诉求真正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