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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607094992)
    来信主题 办理病退违法违规 是否公开 不公开
    姓名 胡** 提交时间 2026-07-09 10:08:01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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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京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省、市、县文件,我属退养对象,鄂人[2003]12号规定,是硬性规定。而人事局违法违规为我办理了病退,后又违反《信访条例》,违法违规予以终结。现将《办理病退违法违规》和《关于复查、复核的错误》发给你们。荆门市委书记陈家伟同志六月份三次强调“化解信访积案,推动信访问题见底清零”。请你们依法依规纠正办理病退错误,落实离岗退养待遇。


    办理病退违法违规

         一、按照鄂人[2003]12号第9条第一款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我属于离岗退养对象,这是硬性规定。

    二、京山办理病退的程序条条违反了鄂劳险[1992]192号。

    1、我没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2、没有给我法定的医疗期(两年);

    3、没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违法自建的组织鉴定的,鉴定结论没有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

    4、鉴定结论没有达到劳部发[2002]8号文件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标准。


    关于复查、复核的错误

      一、程序错误

        1、根据《信访条例》,作出复查的应该是京山县人民政府,而京山信访局越权作出。

    2、在缺少京山县人民政府复查的情况下,制作市复核不能作出。

    二、廖、郭违法

    1、廖家斌2003年任京山县教育局副局长,分管人事,是办理病退的直接负责人。2006年任京山信访局长,按《信访条例》三十条应该回避,但廖家斌宁可违反《信访条例》也要越权作出。

    2、郭社发2003年任京山县副县长,分管教育,是县病退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2006年任荆门市信访局局长,分管复查复核,宁可违反《信访条例》也要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

    三、内容错误

    鄂人[2003]12号第九条“对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只有“离岗退养”一条规定,而《复核》意见认为不是“硬性规定”,这不仅是否定了鄂人[2003]12号文件,还为违规办理“病退”辩护。京山县人事局在办理“病退”程序完全违反了鄂人险[1992]192号文件的系列规定。如:没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没给法定的医疗期。而复核定性为“合法合规定”。

    四、湖北高院、荆门市检察院对复核终结意见给予了否定

    荆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违法违规作出复核意见后,我向上级法院提出诉讼,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是行政程序中的技术鉴定,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但湖北高院依民事诉讼法作出释明,指出我是退养对象,不是病退对象,要求京山县纠正。湖北高院依法指引我到湖北省检察院申诉,湖北省检察院书面介绍我到荆门市申诉,荆门市检察院对复核终结意见予以否定,指出荆门市复核办虽然给出了复核终结意见,但没有息诉。京山县在办理病退中,未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一定瑕疵。

    五、信访终结是信访部门违法违规引起的

    京山市人事局要是严格按中央、省、市政策文件办事,我就不会信访,是人事局违反鄂人[2003]12号文件,违法违规办理病退引发我信访,是信访部门违法违规办理信访,错误作出终结。我不服,才一直信访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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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09 10:0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处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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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7-09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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