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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503118822)
    来信主题 关于海之力 (京山)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米** 提交时间 2025-03-11 13:18:09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留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4号令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之力 (京山)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起17鄂02065﹝21﹞;起17鄂01393(20);起17鄂H00911(19)起17鄂H01127(19);起17鄂H01128(19);起17鄂H00912(19))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要求且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要求,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 [2025-03-11 13:18]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 [2025-03-12 09:4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处理留言。
  • [2025-03-17 17:4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3-17 17:49:16
    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