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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4号令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之力 (京山)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起17鄂02065﹝21﹞;起17鄂01393(20);起17鄂H00911(19);起17鄂H01127(19);起17鄂H01128(19);起17鄂H00912(19))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要求且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安全技术规范的使用要求,望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