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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失地选择灵活就业的农民,从2010年就开始参加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至今,因年龄原因现在就业困难,根据国家相关4050人员社保优惠政策,2023年就开始申请社保补贴优惠但一直未能通过审核,原因是我享受过失地补贴。我通过查询相关政策也未能查到明确的政策文件规定“享受失地补贴的人员不能享受4050城镇职工社保优惠补贴”。
请问:湖北省、荆门市是否有关于此政策实施的明文实施细则?如有,请提供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文号!如没有,请问:京山市在执行此项惠民政策时是否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