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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11015683)
来信主题
未入住物业收费政策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刘*
提交时间
2024-11-01 17:29:56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市房产服务中心
信件留言
本人2015年于京山购房交房,后续一直未装修入住,与物业公司合同未规定没入住的收费标准,在2023年才开始装修入住,想咨询,未入住期间这几年物业费应该按照百分之多少缴纳?现有政策是只有第一年可以少交,还是未入住期间都可以少交?现在政策更变,2015年的房应该遵循什么政策?
留言状态
[2024-11-01 17:2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房产服务中心,等待处理。
[2024-11-05 09:28]市房产服务中心正在处理留言。
[2024-11-07 14:59]市房产服务中心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房产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1-07 14:59:31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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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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