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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06013232)
    来信主题 关于东方百货特种设备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秦** 提交时间 2024-06-01 20:32:35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留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综上所述东方百货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电梯进行报检?

留言状态

  • [2024-06-01 20:32]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 [2024-06-13 15:0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处理留言。
  • [2024-06-13 15:0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6-13 15:09:22
    回复内容

    7bce8f5189bde4db353d4f76e01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