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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05199672)
    来信主题 关于京山雅斯广场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蔡** 提交时间 2024-05-19 14:41:07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信件留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请问京山雅斯广场是否向贵单位申请相应行政许可?并遵照上述国家强制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 [2024-05-19 14:41]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待处理。
  • [2024-05-20 15:42]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正在处理留言。
  • [2024-05-21 16:34]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时间 2024-05-21 16:34:00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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