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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05144710)
    来信主题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车辆悬挂专用号牌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代** 提交时间 2024-05-14 18:19:15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信件留言 依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应急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请问贵单位的消防救援器材专用皮卡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需要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 [2024-05-14 18:1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待处理。
  • [2024-05-15 08:54]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正在处理留言。
  • [2024-05-17 09:58]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时间 2024-05-17 09:58:07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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