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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03186453)
来信主题
物业收费咨询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周
提交时间
2024-03-18 15:22:20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市房产服务中心
信件留言
本人2023年在京山买房,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实际于2024年2月验收拿钥匙后开始装修,期间空置接近8个月,根据京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房屋交付后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第一年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60%。本人今年6月30日没有入住打算,请问是否能按规定缴纳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物业费的60%?如果因为装修导致不符合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条件,空置近8个月的物业费应按什么标准缴纳?
留言状态
[2024-03-18 15:22]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房产服务中心,等待处理。
[2024-03-20 10:42]市房产服务中心正在处理留言。
[2024-03-27 10:14]市房产服务中心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房产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3-27 10:14:58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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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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