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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有关资料。该超市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多款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验孕棒,创可贴,创口贴,碘伏消毒液,医用棉签等)且不属于免于备案的1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情况,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望调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