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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401085752)
    来信主题 关于京山雅斯超市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向** 提交时间 2024-01-08 18:50:19
    留言分类 咨询 受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信件留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场(包括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 [2024-01-08 18:50]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卫生健康局,等待处理。
  • [2024-01-09 15:25]市卫生健康局正在处理留言。
  • [2024-01-12 09:26]市卫生健康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24-01-12 09:26:56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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