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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312298645)
    来信主题 关于电子秤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强制计量检定合格证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孔** 提交时间 2023-12-29 19:27:15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留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京山雅斯超市部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大米售卖区)未在明显部位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望调查!

留言状态

  • [2023-12-29 19:27]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 [2024-01-02 10:0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处理留言。
  • [2024-01-11 15: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1-11 15:14:5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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