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要留言
所有留言
结果查询
排行榜
当前位置:
首页
选择受理部门
我要写信
投诉成功等待反馈
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312298645)
来信主题
关于电子秤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强制计量检定合格证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孔**
提交时间
2023-12-29 19:27:15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件留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京山雅斯超市部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大米售卖区)未在明显部位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望调查!
留言状态
[2023-12-29 19:27]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处理。
[2024-01-02 10:0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处理留言。
[2024-01-11 15: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1-11 15:14:55
回复内容
[
留言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