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201105494)
    来信主题 债务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提交时间 2022-01-10 19:29:18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石龙镇
    信件留言 我爱人叫何新华,我们在一九九九年在石龙镇罗桥粮站上班时,长岭村会计向何新华个人借钱帮村里交提留,金额一万多元,二零零一年我们都下岗离开了罗桥,村委会的干部换了一届又届,都说村里不收提留了,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去要?

留言状态

  • [2022-01-10 19:2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石龙镇,等待处理。
  • [2022-01-11 09:31]石龙镇正在处理留言。
  • [2022-01-14 11:24]石龙镇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石龙镇 回复时间 2022-01-14 11:24:51
    回复内容

    1(1).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