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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201105494)
来信主题
债务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提交时间
2022-01-10 19:29:18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石龙镇
信件留言
我爱人叫何新华,我们在一九九九年在石龙镇罗桥粮站上班时,长岭村会计向何新华个人借钱帮村里交提留,金额一万多元,二零零一年我们都下岗离开了罗桥,村委会的干部换了一届又届,都说村里不收提留了,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去要?
留言状态
[2022-01-10 19:2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石龙镇,等待处理。
[2022-01-11 09:31]石龙镇正在处理留言。
[2022-01-14 11:24]石龙镇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石龙镇
回复时间
2022-01-14 11:24:51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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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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