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自国庆以来,城畈路道路施工工作经常持续到晚二十二点以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提到的“夜间”工作时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请问城畈路道路施工夜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第三十条中提到的特殊情况,夜间连续作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 本人睡眠质量一直很差,我想夜间作业或多或少影响了部分市民的休息,间接影响了第二天的工作状态,但是道路施工作为市政工程,解决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好处诸多,写下此信,实属无奈。10月11、12日都在通宵施工,13日凌晨三点我和施工工人沟通后得知,由于夜晚水泥浇灌后必须用机器对路面进行振捣和平整,所以需要连续作业,在这里向他们致敬。也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跟进,协调乙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内容,在“进”与“静”中找到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