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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105122234)
来信主题
联投澜岸小区内停车收费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提交时间
2021-05-12 12:59:37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局
信件留言
小区业主地面停车要收费,还要出每月的管理费,在收费之前并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也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留言状态
[2021-05-12 12:5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发改局,等待处理。
[2021-05-12 15:17]市发改局正在处理留言。
[2021-05-17 14:41]市发改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发改局
回复时间
2021-05-17 14:41:00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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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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