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来信详细情况

    (编号:202105122234)
    来信主题 联投澜岸小区内停车收费问题 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提交时间 2021-05-12 12:59:37
    留言分类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局
    信件留言 小区业主地面停车要收费,还要出每月的管理费,在收费之前并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也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留言状态

  • [2021-05-12 12:59]管理员受理了留言,留言已转到市发改局,等待处理。
  • [2021-05-12 15:17]市发改局正在处理留言。
  • [2021-05-17 14:41]市发改局处理完毕留言。

回复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发改局 回复时间 2021-05-17 14:41:00
    回复内容

    58E0FB9ADF5CEE249E3807541F080B4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