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有一套住房位于八里途派出所旁(原八里途胜利中小学),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现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但新房办理不动产证时,又属于二套房,另外多交了费用。 原有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一九九六年四月,原八里途教育科和八里途开发区胜利中小学领导为解决学校教师的住房问题,向八里途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了位于现申公路囗、八里途派出所旁的建筑用地一块(当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用于修建教师住宅楼(一个单元,七层共十四套住房)。在管委会党委的关怀下,住房于一九九六年底建成。当时由于需要住房的教师较多,房子只有十四套,按照需房教师教龄从高到低打分进行排序,分配楼层和住房。后单位也在一九九八年进行了房改,各家按照当时的市场估价补交了房价差,由管委会副主任裴兆雄(现林业局局长) 牵头协助办理了各户的房产证。现在国家又要求办理各自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因为历史原因我们的住房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以致现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我们向八里途土管分局反映以上情况,分局回复因学校已不存在,需贵单位出具证明。望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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