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京山雅斯广场消防问题

编号: 202505025827 留言日期: 2025-05-02 15:29:34
留言人: 冯** 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京山雅斯广场部分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以及易燃物品(泡沫箱等)该行为是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最近全国火灾事故频发,死伤惨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希望贵单位加强日常消防隐患安全大检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望回,谢谢!d678f3e498530aa535e830634d7a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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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理进度: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回复时间2025-05-20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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