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京山雅斯广场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问题

编号: 202504092491 留言日期: 2025-04-09 13:05:21
留言人: 冷**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公众留言平台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该商业广场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开业投入使

用,由于使用单位自身违法问题未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于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导致于2024年8月6日才成功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贵局于2025年4月8日回复该商业广场六台固定式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5月至6月,可6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实际于2023年6月30日就已正式投入使用,遵照上述规定下次检验日期应为2026年6月30日且应提前一个月报检,贵局遵照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检验日期是否不妥?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处理结果

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时间2025-04-17 15:50:34

答复内容

250417回复


主办 京山市委办公室 京山市委宣传部 京山市信访局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00180号 办公电话0724-724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