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车辆悬挂专用号牌问题

编号: 202405144710 留言日期: 2024-05-14 18:19:15
留言人: 代** 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应急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请问贵单位的消防救援器材专用皮卡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需要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望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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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受理单位: 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理进度:京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回复时间2024-05-17 09:58:07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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