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业收费咨询
编号: 202403186453
留言日期: 2024-03-18 15:22:20
留言人: 周
受理单位: 市房产服务中心
本人2023年在京山买房,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实际于2024年2月验收拿钥匙后开始装修,期间空置接近8个月,根据京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房屋交付后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第一年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60%。本人今年6月30日没有入住打算,请问是否能按规定缴纳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物业费的60%?如果因为装修导致不符合第一年内无人入住的条件,空置近8个月的物业费应按什么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