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京山雅斯超市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问题

编号: 202401085752 留言日期: 2024-01-08 18:50:19
留言人: 向** 受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场(包括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望回,谢谢!

留言状态

处理结果

受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处理进度:市卫生健康局回复时间2024-01-12 09:26:56

答复内容

0112

主办 京山市委办公室 京山市委宣传部 京山市信访局 京山市融媒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00180号 办公电话0724-7240688